吉林省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220000000000
地名由来: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宁古塔将军改称镇守吉林乌拉等处将军,简称吉林将军,吉林省始此。
历史沿革:商、周时不咸山(今长白山)以北为肃慎、▉貊族地,曾入贡于周。秦代肃慎居中部和北部,东缘沃沮,南为高句丽,西部为扶余。汉元朔年在松花江中游置苍海郡。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置玄菟郡,辖3县。东汉西部为夫余,东缘为沃沮,余为高句丽。西汉时高句丽臣服。东汉建武八年(公元32年)封高句丽王,与今集安置国内城、丸都城。三国魏置玄菟郡。唐属河北道,省境分属渤海、松漠、室韦、安东4都督府。武则天圣历元年(公元698年),靺鞨在敦化市自立震国。唐先天二年(公元713年)置忽汗州,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宝应元年(公元762年)诏封为国,称渤海国,设5京、15府、62州。辽代东部属东京道,西部属上京道,并置黄龙府,治今农安县农安镇。金置上京路、临潢府路、东京路、咸平路。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今省境内置3府。明初属辽东、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今境内设80余卫、所。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女真统一吉林各部,建“后金”。清初属驻防内大臣。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改称昂邦章京。十年改属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十五年宁古塔将军驻地迁船厂(今吉林)。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 年)宁古塔将军改称镇守吉林乌拉等处将军,简称吉林将军,吉林省名始此。下辖6副都统,今省境内设4副都统。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颁“流民归还令”,吉林境内大部地区实行长达百余年封禁。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置吉林分巡道,治吉林,隶吉林将军。辖吉林、长春2府,三十三年裁撤吉林将军和副都统,建立分巡道,置吉林省,省会吉林。省下设西南、西北、东北、东南路道、临长海道、洮昌道。1912年后沿旧制。1932年日本侵占东北,将长春改为新京市,定为伪满洲国“首都”。1934年将吉林省划分为吉林、间岛、滨江、三江等4省。长春改为新京特别市。1945年光复,原间岛省并入吉林省。 1945年设吉合区行政委员会,辖长春、吉林、延边、牡丹江、佳木斯5地区、4市、47县。年末置吉林省,省会长春,后撤至市郊拉拉屯,年末迁至永吉县岔路河。1946年至1949年政区多次变动,省会多次迁移。1949年省人民政府复迁吉林市。时长春特别市划归吉林省。1953年长春复置中央直辖市。 1954年复归吉林省,省会迁驻长春。
吉林是吉林乌拉的简称,满语意为沿江,即沿着松花江的意思。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因省会最初设在吉林市而得名。简称吉。位于松辽平原中部,东与俄罗斯接壤。东南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河与朝鲜相望。西南界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邻黑龙江省。介于北纬40°52′~46°18′,东经121°38′~131°19′,东西长约600公里,南北宽约300公里,略呈西北窄而东南宽的狭长形,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2008年末常住人口为2734.21万人。 辖1地区和1自治州、6地级市、16县级市、22县、3自治县,省会长春市。
吉林省历史上长期是满、蒙古、朝鲜等少数民族活动和聚居之地。汉族虽很早就移入省区中部和东部一带,从事农业和采集业,但满、蒙古、朝鲜族及其先世对省内的经济开发影响较大,约3000年前(周)活动在长白山北部一带的肃慎部族(汉称挹娄,隋唐称靺鞨,皆系满族前身)以射猎为主,为本区原始居民。唐代时曾建渤海国(靺鞨诸部族)于东部山区。宋代时又建金国(女真)。明以后满族经济活动则有畜牧、采集、狩猎、捕鱼及农业等多种生产。省境西部,古称鲜卑、契丹、鞑靼,均为蒙古族同系,以游牧为主。北宋时建立辽国,灭渤海国,势力达于省境东部。至明末,全省仍为人烟稀少,山林茂密,草原丰美的地区。
清顺治十年(1653)置宁古塔昂邦章京(意为军事长官)﹐初治海林(今黑龙江海林)﹐后移宁古塔(今宁安)。康熙元年(1662)改汉称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十二年始建吉林乌拉城﹐移驻副都统一人﹐领吉林乌拉﹑五常堡﹑打牲乌拉﹑伊通等旗署﹐镇守和管理旗人事务。十五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乌拉(今吉林市)。康熙二十二年(1683)更名为镇守吉林等处将军﹐负责吉林等地军政事务。康熙三十一年于松花江与嫩江汇流伯都讷(今扶余)地方﹐设伯都讷副都统﹐管辖伯都讷﹑长春等处八旗事务。雍正三年松花江中游阿勒楚喀(今阿城)置副都统﹐管理拉林河﹑穆棱河﹑蚂蚁河等流域八旗事务﹔雍正五年在牡丹江注入松花江汇口之三姓城(今依兰)置三姓副都统﹐管辖黑龙江下游﹐包括库页岛及沿海诸岛八旗及各少数民族等五十六姓。光绪七年(1881)于图们江下游以北珲春地方设珲春副都统﹐管辖和镇守图们江以北边境地区。以上副都统六员﹐通称“吉林六城”副都统﹐由吉林将军统辖。吉林将军辖境迭经变化﹐初北至外兴安岭两千余里﹐东北至庙街四千四百余里﹐东至海三千余里﹐西北至贝加尔湖以东广大地区。康熙二十二年后﹐析外兴安岭以南﹑亨滚河上游哈达乌拉河﹐黑龙江左岸毕占河及东流松花江以西广大地区与黑龙江将军。咸丰十年(1860)前﹐吉林将军辖境以吉林乌拉为中心﹐东至海三千余里﹐西至威远堡门五百九十五里开原县界﹐南至长白山一千三百里朝鲜界﹐北至拉哈福阿色库六百余里内蒙古界﹐东北包括乌第河以南黑龙江下游广大地区。此后﹐根据中俄《北京条约》﹐乌苏里江以东至海大片领土为沙俄侵占。其界自乌苏里江口流至松阿察河﹐越兴凯湖﹐西至白棱河口﹐又逾大绥芬河﹐南至瑚布图河口﹐又南而西至图们江口。以东属俄。吉林将军除直辖六城副都统外﹐还统辖吉林等五城协领﹑伊通等二佐领﹑赫尔苏等四边门以及二十二驿站﹑二十七边台﹑一百零六处卡伦﹐并且管理水师营﹑鸟枪营和官庄等。
吉林向称“满洲故国”﹐长期为封禁重地﹐故设行政区划较晚。雍正四年在吉林初置永吉州﹐隶奉天府。乾隆十二年设吉林直隶厅﹐隶吉林将军。此为清代吉林第一个民政机构﹐治吉林城。嘉庆五年(1800)置长春厅。光绪四年(1878)设立垦务局﹐放荒招垦﹐于是汉族人口骤增。光绪八年后陆续置府﹑厅﹑州﹑县。
光绪三十三年裁吉林将军﹐置巡抚﹐建行省﹐尽撤副都统﹐于是府厅州县大量增设﹐民政和行政机构区划一。至宣统三年(1911)吉林省境内共有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路道﹐吉林等十一府以及一直隶厅﹑四散厅﹑三州﹑十八县。省会治吉林城。辖境﹐西以伊通州﹑长春府与奉天府接界﹔南以鸭绿江﹑图们江与朝鲜为界﹔东以自乌苏里江口流至松阿察河﹐逾兴凯湖西至白棱河口﹐又逾大绥芬河而南至瑚布图河口﹐又南而西至图们江口内三十里“土”字碑﹐与俄国东海滨省为界﹔西北以松花江与黑龙江省为界。清代吉林重要城镇有吉林﹑长春﹑宁古塔﹑三姓﹑新城﹑阿勒楚喀等﹐其中吉林﹑宁古塔﹑三姓﹑新城属清著名“边外七镇”﹐为驿路和水运交通中心。光绪二十九年东清和南满支线铁路建成后﹐原滨江(哈尔滨)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处于东清铁路和松花江交叉点﹐迅速成为东北北部水陆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长春亦得到迅速发展。三十二年﹐依中日满洲善后附约将吉林﹑长春﹑哈尔滨﹑宁古塔﹑珲春﹑三姓辟为商埠。
清顺治年间,颁发招垦令,鼓励华北农民来东北地区开垦,但至乾隆五年(1740)又颁布了“流民归还令”,施行封禁政策。在此期间,长白山区划为清室采参与狩猎地,东丰、梅河口、辉南、磐石一带为皇室围场,从今松花江畔的法特起经长春至今辽宁省开原筑有柳条边墙。以西为蒙古族牧地,禁止越境。但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并未能阻止为生活所迫的华北大批汉族农民流入吉林中部一带,并向北、向东、向西扩展。1791年蒙古王公也开始在长春一带招民开垦。在农垦区内出现了酿酒等手工业和小的集镇,东部鸭绿江和图们江流域也有不少汉族和朝鲜族移入,从事农业、伐木和采集。嘉庆八年(1803)废止禁令,光绪四年(1878)吉林又设置垦务局,大事垦殖,经济面貌大为改观,并逐步形成东部的农林地区,中部的农业地区和西部农牧地区的差异特点。
清初,自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为吉林省设制之始。其所辖范围包括现今省境中东部、黑龙江省东南部,及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域。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吉林省正式建制,省会设在吉林,辖区跨今吉、黑两省大部分地区,下设吉长、滨江(哈尔滨)、依兰(三姓)、延吉四道,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20世纪初始建铁路,1903~1929年修通了中东铁路南满支线、吉长、四洮、吉敦、天图、沈吉等线,日伪时期又修通了长图、长白、 牡图、拉滨、 白阿、梅辑、鸭临等线。这些铁路改变了以吉林为中心的官马驿站交通系统和区域联系方向,哈尔滨及其所联系的地区也由吉林省析出。从而加强了长春的政治和交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