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220100000000
地名由来: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在“长春堡”地方筑城,俗称新立城,取住地名,设长春厅。据《吉林地志》载,“长春”一名袭辽长春州名。又说取境内“长春堡”村专名。《辽史·地理志》谓长春州“本鸭子河春猎之地。兴宗重熙八年置”。辽之长春州,当以该地为“春猎之地”而得名。金改为长春县。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5《金界壕考》指出:“鸭子河即今松花江,鸭子河泊即今松花江西之科尔布察罕泊,其西南三十五里即辽长春州、金长春县之所在。承安三年(1198年)置新泰州于此。”(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辽属东京道,置黄龙府,治今农安镇。金置隆州(今农安镇)。蒙古太宗七年(公元1212年)置开元万户府(黄龙府)。明属奴儿干都司,西部置亦东河卫,东部置迹迷河卫。清初属前郭尔罗斯旗地。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在“长春堡”地方筑城,俗称新立城,取住地名,设长春厅。据《吉林地志》载,“长春”一名袭辽长春州名。又说取境内“长春堡”村专名。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厅治迁宽城子(今长春市区)。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升厅为府,属吉林将军,领农安县。三十三年设西路道,后改称西南路道,治长春府,属吉林省。1913年废府设长春县。1920年析长春县置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设长春市政筹备处,属吉林交涉分署。1932年长春改为“新京”市后改特别市,为伪满洲国都。长春县仍存,属吉林省。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复称长春市,属吉林省。1948年升为特别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49年复称长春市,属吉林省。1952年撤销长春县并入长春市。1953年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复为省辖市,省会由吉林市迁此。1958年榆树、农安、九台、德惠、双阳5县划入。1966年榆树等5县划归德惠专区。1969年撤销德惠专区,5县复属长春市。1988年后九台、榆树、德惠先后撤县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