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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邯郸”之名始见于《春秋·谷梁传》(前546年),是现今河北省县名中最古老者之一。春秋时期,县境先属卫地,后为晋之邯郸邑。战国时期,为赵氏属地,赵敬候元年(前386年),赵国迁都至邯郸,今邯郸县境为当时重要京畿之地。秦为邯郸郡辖县。汉高帝二年(前205年)属魏郡。三国时属广平郡。东晋后改属魏郡。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年),复置司州广平郡,邯郸仍为其辖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属武安郡。唐武德元年(618年),废郡,邯郸县改属紫州。五代梁时,属惠州。宋时邯郸县属河北路磁州。金代,初属滏阳郡。后仍改属磁州。元太祖十年(1215年),属真定路磁州。至元二年(1265年),武安县并入邯郸县,后复析置。至元十四年(1277年),邯郸县隶属于中书省,次年属广平路磁州。明代,先后属广平府、北平行中书省,永乐十九年(1421年)直隶京师。清代,属直隶省广平府。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1914年,冀南道改为大名府,仍辖邯郸县。1928年邯郸县直隶河北省。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1938年7月,属冀鲁豫边区三专区(后称冀南三专区)。1939年,永年县南区、肥乡县西区与邯郸县合并,建立邯永肥县。同年底,又划出肥西区,复称邯郸县,仍属冀南三专区。1940年8月,改属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十二专区。1945年8月,属冀南区三专区。同年10月,邯郸县改建为邯郸市。1946年4月,市、县分置,邯郸县城及城郊部分村庄划为邯郸市。邯郸县仍属冀南三专区。1949年8月,邯郸县属河北省邯郸专区。1958年4月,邯郸、邢台两专区合并为邯郸市,邯郸县为其辖县。同年8月,撤销邯郸县,所辖区域分别并入永年县和邯郸市。1962年8月,析永年县和邯郸市,复置邯郸县,属河北省邯郸专区。1970年改邯郸专区为邯郸地区,邯郸县仍属之。1983年11月,邯郸县改属邯郸市。

    县境内地势西高东低。以京广铁路为界,西部为低山丘陵区,海拔在 115 米以上,东部为洪冲积扇形平原区,地势平坦开阔,平均海拔 52.8 米。境内有紫山、葛山,昔有“紫山晚霞”、“葛山红叶”等景致,境内有 5 条河流。
    邯郸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一年中四季分明,春天阳光明媚,夏季雨量集中,秋季金风送爽,冬季瑞雪飘扬。
    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 无烟煤地下储藏量达 3.4亿吨,其中优质无烟煤储量1.6亿吨。铁矿石远景储量2291.7万吨。耐火土总储量298万吨。膨润土总储量40亿吨。高岭土储量4亿吨。在代召乡境内开采的地下水温度高达70℃。
    县境内京广铁路纵贯南北,邯济、邯长铁路横穿东西,京深高速公路、 107 、 309 、邯大、邯武、邯临、邯峰等国家、省级公路与县乡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形成便利的交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