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划代码:522422000000
    地名由来:明崇祯九年(1636年),水西土司阿乌迷等将部分领地献出,镇将方国安开始建城,取名为“大方”;明崇祯九年(1636年)筑大方城。清康熙五年(1666年)改置大定府。二十六年降为大定州,雍正七年(1729年)复升大定府。1913年改大定县。1958年改大方县。仍以大方城为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秦汉时代居住着古西南濮人。汉、晋和南北朝时代的宋、齐时期,为汉阳、平夷县境;南北朝的梁、陈时期和隋朝为昆明夷庐鹿部地;唐朝为姚、郝等羁縻州故地;宋朝为彝族默部所建的罗氏鬼国政治中心;元朝属顺元路亦溪不薜;明朝为贵州宣慰司和水西宣慰司地。明崇祯九年(1636年),水西土司阿乌迷等将部分领地献出,镇将方国安开始建城,取名为“大方”;明末遭土司袭击,城毁;清康熙五年(1666年),战乱平息,在故址设府,取名为“大定府”,隶属贵宁道。二十二年(1683年)改黔西、平远为州,隶属大定府。二十六年(1687年)改大定府为州,隶属威宁府。三十七年(1698年)裁水西、阿武二司;雍正八年(1730年)改威宁为州,大定为府,黔西州、平远州、毕节县皆隶大定府。十一年(1733年)设水城厅,大定通判驻水城,以府辖之,拨永顺、常平二里归大定府,至此,大定领1厅、3州、1县,亲辖六里,隶贵西道。1914年初隶黔西道,后废府置县,直隶贵州省。1935年设立毕节行政督察署(后改名贵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大定为其所辖。1949年12月4日成立大定县人民政府。195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大方县,属毕节专区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