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441900000000
地名由来:南朝梁天监六年(公元507年)改东官郡为东莞郡,因地处广州之东,境内盛产莞草而得名。《广东新语》卷16《器语》云:“莞音完,又音官。盖其为用最古。东莞人多以作莞蓆为业,县因以名。县在广州之东,故曰东莞,亦曰东官。”(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秦属南海郡。汉为南海郡博罗县地。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析置宝安县治南头,同年置东官郡,治宝安县。南朝梁天监六年(公元507年)改东官郡为东莞郡,因地处广州之东,境内盛产莞草而得名。十一年复称东官郡。隋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废东官郡,宝安县属广州,后属南海郡。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宝安县移治到涌(今莞城),更名东莞县,属广州。唐末属岭南东路清海军节度使。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废入增城县,次年复置,仍属广州,元仍因之。明、清属广州府。1914~1920年属粤海道。1947年直属省。1949年属珠江区。1952年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属惠阳专区。1959年属佛山专区。1963年复归惠阳专区。1970年属惠阳地区。1985年改为东莞市,仍属惠阳地区。1988年升为地级市,由省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