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430121000000
地名由来:其名称来历有二说:一以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十三洲志》有“有万里沙祠,故名长沙”的记载。一以星象分野命名,《史记》载有“轸旁小星曰长沙,应其地”。故长沙又名“星沙”。
历史沿革:县辖地春秋战国时属楚。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置长沙郡,其附廓之县名“湘”。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封吴芮为长沙王,建长沙国,改湘县名临湘县。并开始筑城,为长沙国国都。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改临湘县为长沙县。长沙之名,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篇》。周成王时,在各地所献贡物中,即有“长沙鳖”的记载。其名称来历有二说:一以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十三洲志》有“有万里沙祠,故名长沙”的记载。一以星象分野命名,《史记》载有“轸旁小星曰长沙,应其地”。故长沙又名“星沙”。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年)分长沙县东南地区置浏阳、醴陵两县。五代后汉隐帝乾祐三年(950年),析长沙县东南地置龙喜县。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撤龙喜,置常丰。开宝六年(973年),常丰并入长沙县。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析长沙西地和益阳、湘乡部分地置宁乡县。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析县东南地区及湘潭县部分地区置善化县。1912年,善化并入长沙县,隶长宝道。1913年改隶湘江道,为道治。1922撤道,长沙县直属湖南省,并定长沙县城为湖南省省会。1933年,划长沙县城及四郊部分地区设长沙市,市县分治,长沙县隶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县治长沙市长治路。1949年7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金井,长沙县人民政府在金井易家祠堂成立。1959年迁榔梨镇圆通寺,属长沙专区。1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迁长沙市北区潘家坪,直到现在。1951年7月,析长沙县湘江以西5个区及以东两个区成立望城县。1952年,长沙县改隶湘潭专区。1959年元月,望城县并入长沙县,改隶长沙市。1977年12月,重置望城县,长沙县仍旧属长沙市。国务院1996年2月15日批准将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迁至星沙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