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422828000000
地名由来:《鹤峰土家族自治县地名志》称:鹤峰“以城后诸山奇峰如鹤飞翔而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鹤峰历史悠久,古称柘溪、容米、容美、容阳。距今2000多年前,土家族的先民容米部落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容米”系土家语,源于土家族源传说“人类起源歌”。鹤峰的土家族属于古代巴人的后裔,在汉文典籍中,秦以前称“巴”,秦汉至隋唐称“蛮”,元称“容米洞蛮”,明清称“容美土司”。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始称鹤峰。战国时属巫郡,秦时属黔中郡,汉时属武陵郡,唐宋时属容美土司领地,元属四川,明清归湖广。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置直隶州,属宜昌府;光绪三十(1904年)升直隶厅,隶属施鹤道,直属湖北布政使司。1912年,废厅为县,直隶湖北省。1915年属荆南道。1926年属施鹤道。1928-1933年创建县苏维埃政府,属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边苏维埃联县政府管辖。1934年属湖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1936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属湖北省恩施专区。1980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鹤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仍属恩施专区。1983年8月19日恩施专区设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撤销鹤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仍称鹤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