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420529000000
地名由来:民国《湖北通志》卷9《舆地志·山川》:“五峰山在县西里许。五峰矗立,周二十余里,高百余丈,县治在其麓。”县名五峰以此。(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五峰原名长乐县,秦属黔中郡,西汉隶武陵郡,后汉隶南郡,三国先属蜀,后属吴、晋,宋、齐隶宜都郡,梁属江州,西魏属拓州,北周属亭州,隶资田郡(今资丘),隋初属睦州,后隶荆州南郡,唐初复属睦州,继属东松州,旋属南郡,后属峡州彝郡,五代属南平峡州,宋属荆湖北路峡州,元属荆湖北道峡州路。元末土司错处其间,长茅关(今采花乡长茂司镇)之南,菩提提隘(今长乐坪镇荒口)之西,隶容美土司,归四川管辖。明初隶峡州府,后隶彝陵州土司,归湖广管辖。明熹宗天启(1621-1627年)之后,百年关(今长乐坪镇)以西,乃属容美宣抚司。清初仍隶彝陵州,后隶荆州府。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实行改土归流,升彝陵州为宜昌府,遂将容美之五峰、水尽、石梁各司地,并划长阳、宜都、石门、松滋等县的部分地区合而设县,定名为“长乐”。1914年,更名为五峰县。1927年,废荆宜道,五峰直属湖北省。1937年以后,五峰隶第六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初,五峰隶属宜昌地区至今。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撤销五峰县。县政府驻五峰镇。国务院1992年7月6日批准撤销宜昌地区,此县划归宜昌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