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420528000000
地名由来: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易“长杨”为“长阳”,长阳之名遂自此而始。《太平寰宇记》卷147峡州长阳县载:“南崖有长阳溪,因以为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西汉建元,承秦制,改黔郡为武陵,置佷山县,是为建县初始。东汉光武中兴,郡县改异,属南郡,三国隶于宜都,先蜀而后吴。由晋而唐,县境隶属屡经变移,县名亦多改换,其隶属先后有晋荆州宜都郡、北周资田郡、随江州及清江郡、唐睦州、东松州及峡州等名目,境内置县有清流、方山、兴山、宜昌、盐水、巴山、长杨等称谓。一域之内,或一县单立,或数县并置不等。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易“长杨”为“长阳”,长阳之名遂自此而始。武德八年(625年)废盐水入巴山,天宝八年(749年)又省巴山入长阳,县遂复归于一。尔后隶属变化虽各朝有差,而疆域大致数百年不改。五代,属荆南江陵府,宋属峡州,元属峡州路,明隶荆州府夷陵州。清康熙六年(1667年)改属荆州,雍正六年(1728年)改属归州,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结束了长期“土流兼治”局面,隶属宜昌府。1912年,县隶荆宜道,1927年直隶省府,1932年、1936年、1940年相继改隶湖北省第九、第七、第六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建立长阳县人民政府后,隶属宜昌专区(后称宜昌地区)。198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设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务院1992年7月6日批准撤销宜昌地区,此县划归宜昌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