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371426000000
地名由来:据《尔雅·释地》:“大野曰平,广平曰原。”《水经·河水注》:“河水又北▉平原县故城东。《地理风谷记》曰:原,博平也,故曰平原矣。”是因地处平原而得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西周初,为齐国西境之下邑,城址在现王庙乡张官店东,因地处平原而名为平原邑。秦以平原邑置平原县。西汉高帝六年(前201年)置平原郡,郡治设于平原县。东汉至南朝刘宋,平原郡、平原国相互易名多次,皆以平原县城为太守或国相住地。北齐天保二年(551年)县城由张官店东迁今地(原属绎幕县)。隋初属德州,后属平原郡。唐中期属德州。清初至清末,属济南府。中华民国初期,先后属山东济南府、济西道、东临道、德临道。1928年直属山东省政府。1936年属山东省第四专署。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铁路以西仍称平原县,大部分时间属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铁路以东,先与禹城等县的一部分合组平禹县,后建平北县,前期属冀鲁边区,后期属山东渤海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平北县并入平原县,属德州专区;1956年原恩县东部划入平原县,改属聊城专区。1961年复属德州专区。现属德州地区。国务院1994年12月17日批准撤销德州地区和德州市,设立地级德州市和德城区。此县划归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