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370181000000
地名由来:《尔雅》:“上正章丘。”注:“顶平也。”可见章丘即指顶平的小山丘。另据《名胜志》引伏琛《齐记》云:“章亥有三女,溺死葬此,因名章丘。”(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西周为潭国地,春秋入齐。西汉置土鼓(今明水镇)、阳丘(今回村)县,属济南郡。东汉废阳丘县,属济南国。西晋废土鼓县。南朝宋于故阳丘县地侨置高唐县,于故土鼓县西南侨置顿丘、卫国等县。隋开皇六年(公元586年)改卫国县为亭山县,同年又于高唐县北置朝阳县(治今临济村)。十六年(公元596年)改朝阳县为临济县,改高唐县为章丘县,因城北章丘山(亦名女郎山)得名,属齐州。唐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废亭山县入章丘县,属齐郡。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废临济县入章丘,至此县境与今略同,属济南府。元属济南路,明、清属济南府。1913年废府属岱北道(次年更名济南道)。1928年属省。1945年析县境西北部与历城县东部合置章历县,与章丘县同属泰山专区。1949年属清河专区。1950年属淄博专区。1953年章历县裁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县人民政府迁明水,同年划属济南市。1961年属泰安专区。1978年复属济南市。国务院1992年8月1日批准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