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划代码:350124000000
    地名由来:《八闽通志》卷2《地理·郡名》:闽清县“县溪与大江汇,江水浊而溪水清,故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原为古侯官县属地。唐贞元年间(785~804年)析侯官西乡十里。置梅溪场,仍属侯官县。五代后梁乾化元年(911年)升场为县,先后称梅溪、梅清县,因境内有一条溪流绕城段两岸遍种梅树,故称梅溪,县城称梅城,县也简称梅;时王审知为闽王,以梅溪与闽江会,江水清溪水亦清,遂定名为闽清县,隶福州。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筑城,康熙元年(1662年)竣工,城周长510丈,高2.2丈,厚8尺,辟四城门,均有城楼,城东、南、北三方各建一座炮台,后圯于水。民国元年(1912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体制,福建设东路、西路、南路、北路4个道,闽清隶东路道;1914年6月改设闽海、厦门、汀漳、建安4个道,闽清隶闽海道;1915年废道,逐直属福建省辖;1934年7月全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闽清属第三行政督察区;1936年全省改划7个行政督察区和1个市。闽清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3年9月调整为8个行政督察区和2个市,闽清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7年4月与林森、福清、长乐等8县被划为省政府直辖。1949年9月,省人民政府把全省划分成8个专区和福州、厦门两个市,闽清属第四专区(后更名闽侯专区);1956年3月闽侯专区撤销,划属南平专区;1959年6月闽侯专区恢复,闽清复属之;1970年7月闽侯专区再次撤销,划归莆田专区;1983年7月,划归属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