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划代码:231081000000
    地名由来:因绥芬河为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绥芬河市名源于同名的河流名称。19世纪末20世纪初,沙俄通过《中俄密约》和《中东铁路合同》,修筑了横贯我国东北的中东铁路。1897年8月20日,在绥芬河右岸东宁三岔口附近,举行了中东铁路开工典礼,并修筑了一条东西走向两俄里长的路基,作为整个中东路奠基。后因地理条件的需要,正式动工时将铁路出境地段由东宁三岔口移到了现绥芬河市所在地。原地点的名称也同时移到新的地点。20世纪初,沙俄在我国东北建筑中东路后,绥芬河划为该路的附属地,成为沙俄掠夺我国东北财富的通道。1921年1月,中国政府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将原中东路附属地划为东省特别区,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哈尔滨至绥芬河市为第三区,绥芬河市至穆棱为该区的第三分区。1923年4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立绥芬河市政分局,为第三分区最高权力机构。1933年1月6日,日寇侵占绥芬河,当年设立伪滨江省。1936年将绥芬河市政公所改为东宁县公署绥芬河办事处。同年6月成立绥阳县,绥芬河改为街公所,隶属绥阳县管辖。1945年8月8日,绥芬河解放。1946年初,人民政府成立,绥芬河属绥阳县的一个区。1948年秋,绥阳县并入东宁县,绥芬河为县政府所在地,并为东宁县第一区。建国后1951年10月,在绥芬河、满洲里建立军政委员会机构。绥芬河军政委员会自1952年元旦开始办公,负责口岸运输工作,受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东宁县政府机关从绥芬河迁至东宁镇,绥芬河镇仍隶属东宁,改绥芬河第一区为第三区,1958年建立了绥芬河人民公社,归东宁县领导。1965年春,绥芬河人民公社分为绥芬河和建设两个公社。1967年3月20日,成立了绥芬河区军政管制委员会,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68年3月7日,绥芬河市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73年5月,绥芬河区撤销,地方仍设绥芬河、建设两个公社,归东宁县领导。同时,成立了绥芬河外事委员会,归省、地委领导,负责口岸外事工作。1975年8月,设立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