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210282000000
地名由来:清康熙年间王姓在此盖瓦房开店,故名。普兰,满语意为“荆刺”。《钦定盛京通志》卷24《疆域形胜》:“国语(满语),捕拉,棘刺也。”(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清康熙年间王姓在此盖瓦房开店,故名。汉属汶县。三国置北丰县,属辽东郡。晋、隋为高句丽所据。唐属安东都护府。辽置复州,治今复州城,属东京道。金置永康县,属辽东路辽阳府。元置万户府,属辽阳行省。明改复州为复州卫,属辽东都指挥使司。清改复州卫为复州厅,属奉天府。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治所由复州城迁至瓦房店。1913年降为复县,属奉天省。1947年属辽南行署。1949年属辽东省。1954年属辽宁省。1965年属辽南专员公署。1968年属旅大市。1981年属大连市。1985年撤县置瓦房店市。国务院1991年11月30日批准撤销新金县,设立普兰店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