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划代码:130981000000
    地名由来:《明史·地理志》载:交河县“东有泊头镇巡检司”。清《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2河间府《关隘》:泊头镇“在交河县东五十里卫河西岸,有城。商贾环集,有管河通判及主簿驻此”。以滨运河,故有泊头镇之名。今市因泊头镇为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春秋属晋。战国归赵。秦为钜鹿郡地。西汉分属乐成、成平、建成3县。东汉省建成入成平,为冀州河间国乐成、成平2县地。北魏延昌三年(514年),成平县改属瀛州章武郡,辖今市东部;西部仍为乐成县地。属瀛州河间郡。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弓高县(今市内后城子),十八年改成平为景城。仁寿初(601-602年),改乐成为乐寿,市境东南部隶于弓高,东北部及西部分隶于乐寿、景城。唐代弓高、景城属河北道景州;乐寿属瀛州。后周显德年间(954-959年)省弓高入景城,改属瀛州。宋熙宁六年(1073年),省景城入乐寿,同年,置交河镇于石家圈。金大定七年(1167年),析乐寿置交河县,设新桥镇(今泊头市区),属交河县。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建新桥驿,俗称泊头驿,后又设泊头镇。嘉靖三十年(1551年)筑泊头城。自明至清、市境均为直隶京师河间府交河县地。1913年,先后为直隶渤海道、津海道交河县。1928年交河县直属河北省。1937年划属河北省第八督察区。1946年泊头镇自交河县析出置泊头市,直隶冀中区。1948年2月,泊头改为县级市,属冀中八专区。1949年泊头改为县级镇,与交河县同隶于沧县专区。1953年12月泊头升为省辖市。1956年复属沧县专区。1958年4月沧县专区撤销,交河县及泊头市同属天津专区。同年10月泊头市并入交河县降为镇,12月改属天津市。1961年5月,沧县专区恢复,交河县还属,同年7月,泊头划归南皮县辖。次年3月,泊头复隶于交河县。1982年12月,泊头恢复市建制,次年5月,交河县撤销,其辖区并入泊头市,仍属沧州地区。国务院1993年6月19日批准由省直辖。1995年划归沧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