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划代码:130921000000
    地名由来:因沧州为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沧县秦属钜鹿郡。西汉置浮阳县,(治所今在旧州镇东关村),属幽州渤海郡。北魏熙平二年(517年),分瀛、冀二州之地置沧州,治饶安(今盐山县旧县)。《北周地理志》载:“北魏所置,盖取沧海为名,故名沧州”。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浮阳县为清池县,属渤海郡。唐武德元年(618年),改渤海郡为沧州,治所仍在清池。武德四年(621年)于长芦(今沧州)置景城郡,领清池县。五代十国时,清池县属沧州景城郡。北宋,清池县属河北东路沧州景城郡。元代清池县属中书省河间路沧州景城郡,初为州、郡治所。延祐元年(1314年)5月,徙州治于长芦。元至正十八年(1358年),州治还清池。明初,沧州属北平行中书省,后改为北平布政使司。洪武二年(1369年),徙州治于长芦镇(今沧州市)。清初;沧州直属京师。雍正二年(1724年),设河间布政使司,沧州属之。1913年改沧州为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1928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沧县属之。1936年,沧县划属河北省第七督察区。1938年九月,建立沧县抗日民主政府,南运河以东地区属山东省冀鲁边区。1944年沧县南运河西部地区与青县,交河县连壤地区组成青沧交县,属冀中地区八专区。1945年5月,由沧县、青县、新海县(今黄骅市)、静海县四县边缘地区建四边县,10月撤销。1946年1月,青沧交县撤销,南运河西部地区设沧县县佐。同年6月,重建青沧交县,仍属冀中区八专区。1947年6月15日,城区设沧市。1948年,沧县和青沧交县均属冀中区八专区。1949年8月,沧县划归河北省沧县专区。同时,沧市改为沧镇。1953年12月,沧镇划归沧县辖。1958年6月,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为天津专区(驻沧县),辖沧县。同年9月5日,沧镇复改称沧市,12月20日,撤销沧市并入沧县。1959年1月,撤销天津专区,沧县改由天津市辖。1961年5月,沧县改由沧州专区辖。同年6月,沧县城关建立沧州市。1970年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仍辖沧县。1984年1月改由沧州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