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划代码:130529000000
    地名由来:“巨鹿”原本为“大麓”或“大陆”。据《尚书》记载:“尧试舜百揆纳于大麓”,《吕氏春秋》曰“晋之大陆,赵之巨鹿是也”。《汉书·地理志》巨鹿郡巨鹿县:“禹贡大陆泽在北。”秦始置巨鹿县,为巨鹿郡治。故城在今平乡县西南。县以大陆泽为名。《水经·浊漳水注》:“衡水又北逕巨鹿县故城东。应劭曰:鹿者,林之大者也。《尚书》曰:尧将禅舜,纳之大麓之野,烈风雷雨不迷,致之以昭华之玉,而县取目焉。”隋徙今巨鹿县,仍取秦巨鹿县为名。(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巨鹿”原本为“大麓”或“大陆”。据《尚书》记载:“尧试舜百揆纳于大麓”,《吕氏春秋》曰“晋之大陆,赵之巨鹿是也”。西周时,巨鹿为邢国属地。周襄王十七年(前635年)后属卫国。晋出公二十三年(前452年),晋、赵灭卫,巨鹿遂以赵国属邑。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年),秦以此置巨鹿郡。汉高祖三年(前204年),于巨鹿郡设置南▉县。北魏登国四年(389年),改南▉县为巨鹿县,此为巨鹿县名之始,县治在今夏旧城村。隋开皇六年(586年)复置南▉县。大业初(605年)废南▉复为巨鹿县属襄国。唐贞观元年(627年)巨鹿归属邢州。唐垂拱元年(685年)因漳水为患河决,陷巨鹿县,诏迁于高地,即由今夏旧城徙于今县治。宋、元两朝,巨鹿先属信德府,后属顺德路。明、清属顺德府。1913年隶属直隶省大名道。1949年后,属河北省邢台专区。1958年12月平乡、南和、广宗、任县并入巨鹿县,属邯郸专区。1961年7月,前4县划出,巨鹿县复属邢台地区。国务院1993年6月19日批准撤销邢台地区,此县划归邢台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