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
- 地名由来及历史沿革
- 区划代码:130527000000
地名由来:《太平寰宇记》卷59邢州南和县:“《水经注》云,北有和城县,故此县云南。”(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西汉时建县,属巨鹿郡。因澧河在其南而得名。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51年)更隶广平郡。东汉建武十三年(37年)更隶钜鹿郡。建安十七年(212年)改属魏郡。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年)更隶广平郡。晋初并入任县。北魏太和二十年(496年)析任县复置南和县。孝昌三年(527年)析广平郡增置北广平郡治,辖南和县。北齐时,北广平郡复入广平郡,并废任县并入南和。此时又称嘉禾城。隋开皇三年(583年)改属洺州,十六年更属邢州,并析南和复置任县。大业三年(607年),罢邢州为襄国郡,任县又复入南和县。唐武德元年(618年)属和州。天宝元年至至德二年(742-757年),先罢邢州为巨鹿郡,后罢郡为邢州,南和随之更属。宋元祐元年(1086年),析南和县再复任县。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升为信德府。金天会七年(1129年)信德府改为邢州,任县仍属之。元至元二年(1265年),南和并入沙河县,不久即复,改名和阳县,后复原名。明清属顺德府。1913年南和县改属冀南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1938年先后属冀南区、晋冀鲁豫边区十三专区、冀南四专区、华北行政区冀南四专区。1949年8月归河北省邢台专区。1958年4月划归邯郸专区,同年12月并入巨鹿县。1961年析巨鹿县置任县,归任县。1962年复置南和县,属邢台专区。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辖南和县。国务院1993年6月19日批准撤销邢台地区,此县划归邢台市管辖。